廣告服務條款

為保障您及授權用戶的權益,使用「紅門互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紅門互動或本公司)各項服務(以下稱紅門互動服務)前,請務必詳閱以下服務條款。當您在線上點選「同意」時,即表示您已於三日以上的審閱期間內,詳細審閱並了解本服務條款,並同意完全遵守。請您務必充分利用審閱期間,確保您了解並同意所有條款內容。

  1. 認知與接受

    歡迎使用紅門互動服務!當您經服務相關文件(如書面紙本或電子郵件)向本公司進行申請暨確認(以下稱申請)後,與本公司成為本服務的授權用戶,即表示您已詳細閱讀、充分了解並完全同意遵守本服務條款的所有內容。同時,您也同意在使用本服務時,遵守所有相關法律規定。為了保障您的權益,請務必留意以下事項:

    • 行為能力限制:
      • 若用戶為無行為能力人(例如:未滿一定年齡或心智障礙者),應由您的法定代理人(例如:父母或監護人)申請使用本服務。
      • 若用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例如:已滿一定年齡但未成年者),應在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後,方可申請使用本服務。
    • 法人代表授權:
      • 若用戶代表公司或其他法人、組織時,請確保已獲得充分授權,方能代表該公司或其他法人、組織申請使用本服務。
      • 即當您按下「我同意」按鍵,即視為您已符合上述所有條件,並同意本服務條款的所有內容。此舉將對您或您所代表的公司或其他法人、組織產生法律效力。
  2. 權利保留

    紅門互動保留隨時增訂、修改本服務條款之權利。本公司將於網站首頁公告修改後之條款,並視情況輔以電子郵件通知。修改後的條款將於公告指定之日期生效。若用戶不同意修改內容,請立即停止使用本公司之服務。如用戶於公告生效後繼續使用本公司之服務,即視為用戶已接受並同意修改後的條款。本公司保留隨時停止或更改服務、終止用戶帳戶之權利,且對於因此可能產生之任何困擾、不便或損害,本公司對用戶或第三人均不負任何責任。

  3. 授權用戶服務與限制

    真實登錄義務:

    用戶同意於申請時,提供真實、詳盡的個人或法人資料,包括真實姓名或公司名稱及各項相關資料。如登錄資料事後有所變更,應隨時通知紅門互動或於線上更新。如提供不實或具誤導性的個人或法人資料(包括以虛偽不實方式進行儲值),紅門互動有權隨時終止用戶資格及服務使用權。

    服務使用之責任與義務:

    • 紅門互動相關網站上之所有著作、網站畫面安排等資料,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營業秘密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均屬紅門互動或其權利人所有。
    • 未經紅門互動或其權利人合法授權,任何人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重製、改作、編輯、散布、傳輸或基於租用、出售或其他目的加以使用,違者應負所有法律責任,紅門互動並得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 紅門互動網站之使用者介面、內容及程式為紅門互動之智慧財產,未經授權,不得複製、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
    • 用戶之帳號使用者及所有權人承諾,於履行本服務條款(含線上訂單、填單)前,已取得所有必要之法定代理人或公司內部授權及核准。

    帳號保管義務:

    • 用戶應自行建立帳號名稱及密碼。如帳號名稱侵犯任何版權或商標,紅門互動有權刪除帳號,且一個帳號於同一時間僅限一人使用。
    • 用戶應妥善保管帳號及密碼,並為透過該帳號及密碼登入系統後所進行之一切活動負責,且不得將帳號、密碼轉讓或出借予他人使用。
    • 如發現帳號遭非法使用或有任何異常破壞使用安全之情形,應立即通知紅門互動。
    • 倘因保管疏失導致帳號密碼遭他人非法使用,紅門互動不負處理責任。
    • 用戶應自行管理帳號使用者,並對其一切活動負責即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4. 紅門互動服務範圍

    紅門互動

    • 自操廣告帳號:係由紅門互動為您開立以供您自行操作之廣告帳號,以分別投遞 Facebook、Instagram社群平台(以下簡稱 Facebook)。
    • 您同意依紅門互動之要求提供開立 Facebook 自操廣告帳號所需相關資料,以供紅門互動為您進行 Facebook刊登廣告帳號開通(以下個別簡稱 Facebook 廣告帳號),並交付 Facebook 廣告帳號予您。
    • 除非您為廣告代理商,否則您不得將 Facebook 廣告帳號交付任意第三人。
    • 若您為廣告代理商,雙方同意您得將 Facebook 廣告帳號交付第三人自行操作,然如第三方有違反 Facebook 使用條款與相關規定及紅門互動服務條款約定之情事者,致紅門互動、其受僱人、經紀人或相關企業受有損害,您應就該等損害賠償紅門互動或前述相關人,且紅門互動有權立即停止或中斷提供紅門互動服務。
    • 為避免您提供用於開立 Facebook 廣告帳號之 Facebook 個人帳號有被盜用致您的 Facebook 廣告帳號有廣告交易信用額度被盜用風險,您同意將您提供之 Facebook 個人帳號(含任何依您要求設立具有登入您 Facebook 廣告帳號權限的人員之 Facebook 個人帳號)通過 Facebook 個人帳號雙重驗證,具體細節請參考 Facebook 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business/help/280940009201586?id=19915623096
    • 您同意自西元2020年2月1日起未依前款要求完成並通過雙重驗證的 Facebook 個人帳號將無法進入您的 Facebook 廣告帳號進行操作。
    • 您保證廣告將依 Facebook 使用條款與相關規定及紅門互動服務條款約定之規範投遞,如因系統問題而導致廣告無法投遞,將由雙方另行約定其他時間投遞。
    • 若您購買 Facebook 協作廣告產品,您承諾已取得廣告主同意,授權紅門互動開立新 Facebook 廣告帳號(下稱專用帳號)及分享觀看報表權限予第三方 Facebook 企業管理平台。且您承諾應於廣告期間開始日(不含)起算之 3 個工作日前提供第三方 Facebook 企業管理平台編號,並完成分享第三方 Facebook 產品目錄使用權限予紅門互動。
    • 若非因可歸責於您之過失且非因 Facebook 停用致您的自操廣告帳號有停止或中斷情形,您同意授權紅門互動進行為您開立另一個相應之自操廣告帳號以供您重新設定廣告投遞作業。
    • 因 Facebook 停用其自操廣告帳號之處理程序:
      • 雙方同意若您之自操廣告帳號(下稱原帳號)因不可歸責於紅門互動之故遭 Facebook 停用,紅門互動不負賠償之責。您須於知悉前開情事後立即以書面(含 email,下 同)通知紅門互動,紅門互動並應於 10 個工作日內向 Facebook 查詢您原帳號停用之原因並評估廣告素材是否有違反 Facebook 規範之虞,紅門互動保留為您另行開立新 的自操廣告帳號(下稱新帳號)之權利。惟若紅門互動評估廣告素材有違反 Facebook 規範之虞或違犯中華民國相關法令或未受商品主管機關許可等情事,您不得要求紅門互動另行為您開立新帳號且紅門互動有權不退還您已預付之款項。
      • 紅門互動若同意為您開立新帳號,應以書面通知您,若您未於 3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向紅門互動確認同意,視同您拒絕開立新帳號。您一經書面同意新帳號開立,即表示同意負擔新帳號及原帳號所產生之廣告費用。雙方並同意若您原帳號中仍有之廣告投遞餘額,紅門互動將於完成為您開立新帳號時,將原帳號之廣告投遞餘額(下稱原帳號餘額)同步設定至新帳號,惟若原帳號經 Facebook 恢復為得使用狀態時,您應盡快以書面通知紅門互動且您應自行負責操作原帳號之投遞狀況,否則紅門互動得於原帳號餘額減少之次月以書面通知您支付原帳號餘額並開立發票予您,您同意依紅門互動發票所載之付款條件將原帳號餘額以匯款方式支付予紅門互動,若紅門互動逾期仍未收訖您應匯入之原帳號餘額,紅門互動有權自原帳號及/或新帳號之廣告投遞餘額中異動減碼原帳號餘額之金額,若仍有不足,紅門互動得暫停新帳號及原帳號之廣告投遞至您匯入款項,您不得異議或據此向紅門互動求償。
      • 原帳號經 Facebook 恢復為得使用狀態後之次月 1 日起,若您已預付且原帳號仍有廣告投遞餘額,您應自行操作原帳號或得以書面通知紅門互動終止使用原帳號,紅門互動將依 Facebook 規範終止原帳號,您得向紅門互動申請退還原帳號依 Facebook 規範終止生效時之原帳號廣告投遞餘額。
      • 原帳號於下列期間結束後(下稱可申請預付款退款日)仍未經 Facebook 恢復為得使用狀態時,若您已預付且有原帳號餘額,則您得於可申請預付款退款日起算三個月內向紅門互動申請退還原帳號餘額,若您未於三個月內申請,視同您放棄執行原帳號餘額之權利,且紅門互動得拒絕退款予您。
        • 若您各廣告專案皆有設定廣告終止日,則可於原先設定之最後廣告終止日次月一日起算第 30 日。
        • 若您的原帳號並非為 Facebook 廣告帳號,且有廣告專案未設定廣告終止日,則可於原帳號停用日次月一日起算第 30 日。
        • 若您的原帳號為 Facebook 廣告帳號,且有廣告專案未設定廣告終止日,則需自原帳號停用日次月一日起算第 180 日。

    費用與付款

    • 您購買的任何服務,將以紅門互動指定之貨幣支付各服務之費用。費用係指您購買任何紅門互動服務之廣告委刊單金額、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若您於廣告帳戶靜置起始日起算六個月皆未花費 Facebook 廣告帳號之廣告交易信用額度,您同意放棄對該廣告交易信用額度餘額使用權,紅門互動得逕調整您的廣告交易信用額度餘額歸零,您並得通知紅門互動辦理退款;雙方同意廣告帳戶靜置起始日應以下述起算日最晚者為準:
      • 如您向紅門互動給付廣告費後未進行任何廣告投遞,則以該筆廣告費之紅門互動發票日起算。
      • 如您未設定廣告終止日(即無既定廣告期間時),則以您最後一次花費廣告費之日起算。
      • 您最後一次設定廣告期間之終止日起算。
    • 您同意以紅門互動之計算方式為準來計算您的費用。
    • 紅門互動得依您的付款方式收取與各服務有關之費用,費用係採預付,您若以匯款方式支付,應於匯款後通知紅門互動匯款帳號後五碼,待紅門互動確定收訖款項後,紅門互動將啟用您的服務並寄發票至您註冊用戶資料提供之電子郵件(email)帳號或郵寄地址給您。
    • 您同意支付總計含稅價格全額到戶予紅門互動,即表示您同意負擔匯款手續費及代扣稅。
    • 如有任何關於費用之爭議,您應於費用發生後30日內以書面(含email)向紅門互動提出,否則您即拋棄對此等爭議之權利,且該費用即屬確定,您不得再對其提出異議。
    • 自操廣告帳號:
      • 自操廣告帳號之費用係採預付,您應預先進行廣告費用預付。
      •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您同意每次預付之總金額應包含廣告投遞金額及服務費,紅門互動將以「廣告投遞金額與服務費」之總和加計營業稅為總費用後開立發票請款,您同意依照發票所載之總費用金額匯款予紅門互動,匯款手續費應由您自行負擔。
      • 於您匯款預付成功後之次三個工作日中午12點後始可使用自操廣告帳號之線上廣告自助服務。
      • 若您使用 Facebook 廣告帳號時,您欲停止使用該帳號,得以書面通知紅門互動關閉您於該線上廣告自助服務之授權用戶權限。惟您同意若廣告期間已結束,您同意若Facebook有退回廣告花費或調整項至您的Facebook廣告帳號中之情事,將由紅門互動自行負擔,概與您無涉。
      • 若您使用 Facebook 廣告帳號,發生實際廣告花費金額超過您於自操廣告帳號中所預付之訂單廣告金額情事時,紅門互動有權依法要求您支付超額之廣告花費金額及其對應之服務費用。若您不配合支付超額之廣告花費金額及其對應之服務費用時,紅門互動保留主動暫停您的自操廣告帳號之權利,若您的廣告投遞因此停止或中斷,皆由您自行負責,紅門互動對您或第三人均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 退款程序:
      • 若經紅門互動確認後您尚有餘額可供退款,您應以書面通知紅門互動退款所需之銀行及帳戶資料,並依本規定之銷貨折讓單流程,進行相應處理。若紅門互動無法依註冊用戶資料退還該款項予您時,則將依紅門互動政策與程序處理之。
      • 銷貨折讓單流程:
        • 若您為個人辦理退款,您同意授權紅門互動代為處理電子發票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以下簡稱銷貨折讓單)以加速退款流程,您無須填寫任何文件。
        • 若您為法人辦理退款,請自行下載銷貨折讓單填寫並於進貨營業人(或原買受人)處用印發票章或公司大小章後,將銷貨折讓單正本寄回予紅門互動。
        • 您瞭解並同意,紅門互動於收到您提供完整且正確之退款所需資料(含銷貨折讓單)後,將於次月月底前退款至您指定之銀行帳戶。
        • 您瞭解並同意,紅門互動幫您辦理退款事宜時,得代您處理發票或折讓單等相關法令所要求之單據。
        • 您同意若您已預付且廣告期間結束後尚有餘額且該廣告帳戶超過 6 個月未進行廣告投遞,紅門互動得依最後簽回之廣告訂單廣告小計金額之5%,每月收取帳戶管理費,自廣告帳戶餘額抵扣至該廣告帳戶餘額扣為100元內。
        • 若您已預付廣告訂單金額且該訂單有收取服務費時,若您要求退款時,您同意紅門互動得不退還已收取之服務費,且紅門互動得收取剩餘廣告投遞金額之20%作為行政作業費,並得自退款金額中扣除銀行匯款手續費。您同意若退款金額扣除銀行匯款手續費後未達新台幣100元時,考量作業成本,紅門互動得逕行退款並終止服務。
  5. 服務終止與變更

    為維護服務品質及保障雙方權益,授權用戶如有下列任一情形,紅門互動得不經預告立即終止或變更其帳號之全部或部分服務,且對因此所生之任何困擾、不便或損害,對授權用戶或第三人均不負賠償責任,且紅門互動保留隨時終止或變更服務之權利,且無需對授權用戶或第三人承擔任何責任。

    • 資料不實:登錄不實或具誤導性之個人或法人資料進行註冊。
    • 冒名註冊:冒用他人名義申請紅門互動服務帳號。
    • 不正付款:以虛偽不正方式進行付款。
    • 違反條款:違反本服務條款,包括但不限於遲延或拒絕付款。
    • 不法行為:從事違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行為。
    • 違法行為:從事違反現行法律之行為。
    • 惡意干擾: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程式漏洞(BUG)或其他不當方式、系統或工具。
  6. 服務停止或中斷

    紅門互動於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有權停止或中斷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務,且對因此所生之任何困擾、不便或損害,對授權用戶或第三人均不負賠償責任,然紅門互動將盡力於事前公告或以其他方式通知用戶服務中斷之情形,惟不因此承擔任何通知或賠償義務。

    • 設備維護:紅門互動服務有相關軟硬體及電子通信設備之必要保養或施工。
    • 設備故障:紅門互動服務有相關突發性軟硬體或電子通信設備故障。
    • 緊急情況:為維護其他用戶或第三人之人身安全。
    • 不可抗力: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紅門互動服務無法提供。
  7. 使用聲明及保證

    您(用戶)使用聲明、保證及承諾:

    • 遵守規範:除遵守紅門互動服務條款外,亦將恪守網際網路國際使用慣例與禮節。
    • 內容合法:不得利用紅門互動服務傳送、發表涉及辱罵、毀謗、不雅、淫穢、攻擊性之文章或圖片,且確保其使用時應符合中華民國法令及相關法律法規等。
    • 尊重智財:充分尊重智慧財產權,禁止發表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之文字、圖片或檔案。
    • 資訊安全:所有資訊均無電腦病毒、木馬病毒、天窗病毒、後門程式、復活節彩蛋病毒、邏輯炸彈、蠕蟲、定時炸彈、清除程式或其他有害程式碼。
    • 廣告合規:點選廣告不會造成使用者電腦受損、下載軟體、變更設定或引發不當廣告行為。
    • 禁止不當行為:不得郵寄垃圾郵件或進行不當、惡意或詐騙之點選、露出或行銷活動。
    • 保證合法性:您提供之資訊、素材、廣告、網站、電子郵件、通訊、工具或程式碼及相關行為均應:
      • 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紅門互動之政策。
      • 不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
      • 不違反對他人之義務或侵害其權利。
      • 無不實、虛偽或毀謗。
    • 廣告平台規範:廣告貼文符合Facebook對於廣告素材之規定,並尊重其對於爭議性廣告之決定權。
    • 媒體規範:廣告製作物符合媒體規範,不含猥褻、色情、煽情或違法內容。
    • 保證權源:廣告製作物、素材或方案內容均具合法權源,不侵害第三人權利。違反者,紅門互動有權停止服務並終止訂單,用戶應支付已執行費用並賠償紅門互動之損失。
    • 保健與藥品:廣告產品為保健與藥品時,應提供主管機關許可證書。如有損害人體之虞,紅門互動有權下架廣告,用戶應自行負責爭議並賠償紅門互動之損失。
    • 詐欺防制:使用自操廣告帳號時,應遵守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保證廣告內容合法、配合身分驗證、提供正確資料、同意揭露資訊,且不得以紅門互動名義為委託刊播 者。違反者,用戶仍應付款並承擔法律責任。
    • 詐欺廣告:廣告為詐欺廣告或有詐欺之虞時,紅門互動及媒體得拒絕刊登、限制接取、移除或停止播送,用戶仍應付款並賠償紅門互動之損失。
    • Meta 合作廣告:若為 Meta 合作廣告,您應配合發出或同意合作廣告邀請。若因您未配合而導致廣告遭停播,您應自行負責,與紅門互動無涉,您仍應依約定付款。
    • 違反承諾:您同意紅門互動僅提供服務使用,當您有違反本條使用聲明、保證及承諾,或違反中華民國及法令及相關法律法規或有造成他人損害時,您應自行負責與紅門互動無涉。
  8. 素材使用之擔保及責任

    素材使用限制:

    紅門互動承諾,對於您提供或刊登之廣告素材或廣告製作物,除本服務條款約定之目的外,不得授權他人或為自己使用。

    用戶擔保及賠償:

    • 您擔保並補償紅門互動及其關係人,因下列情事所生之一切請求(無論實際或宣稱),並同意為其等進行辯護,使其等免於損害:
      • 您的資訊或廣告。
      • 授權用戶使用任何服務、紅門互動系統或網站。
      • 您的網站。
      • 您違反本服務條款。
    • 對於任何針對紅門互動及其關係人之請求,您應負完全辯護責任,但紅門互動及其關係人有權自行選任律師參與辯護。
    • 您應就紅門互動及其關係人因所有請求所致之判決、和解、損害、損失、責任、訴訟費及合理律師費,負完全給付責任。
    • 未經紅門互動及其關係人事先明確書面同意,您不得同意任何可能使紅門互動及其關係人承擔義務或責任之和解。

    違約責任:

    • 如您違反本服務條款之約定,紅門互動有權立即停止或中斷提供紅門互動服務。
    • 如因此致紅門互動、其受僱人、經紀人或關係企業受有損害,您應賠償前述人員之一切損害。
  9. 服務免責聲明

    • 紅門互動服務、紅門互動系統平台、紅門互動程式碼及文件,均依「現狀」提供,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聲明、條件或擔保。您應自行承擔使用上開項目之一切風險。
    • 除本服務條款另有明文約定外,紅門互動(包括其關係人)不提供任何保證、聲明、條件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權、適銷性、服務品質、未侵害他人權利及符合特定目的之適當性等。
    • 在任何情況下,紅門互動及其關係人均不對因您使用紅門互動服務所產生之任何直接、間接、附帶、衍生或懲罰性損害負責,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損失、資料損失、營業中斷等。
  10. 服務責任限制

    • 責任上限:在法律允許範圍內,紅門互動及其關係人依本服務條款或相關法令應負之責任,以您於引發請求事由發生前六個月內,依本服務條款已給付紅門互動之金額為上限。
    • 免責範圍:無論任何情況,紅門互動及其關係人均不對因本服務條款所生或與本服務條款有關之任何間接、特殊、附帶、衍生、懲罰性或懲戒性損害負責。
    • 第三方責任:對於因第三人之選定、保留、行為、錯誤或疏失所生之任何責任,包括第三人點選或瀏覽您的廣告,紅門互動均不負責。
    • 服務穩定性:
      • 紅門互動不保證各項服務穩定、無誤或不中斷。
      • 您認知並同意承擔使用紅門互動服務之風險及可能損害,包括但不限於:
        • 因媒體系統、紅門互動、協力廠商或電信業者之軟硬體設備故障或人為疏失導致廣告無法投遞。
    • 服務需求:紅門互動將依既有規劃提供服務,不保證完全符合您的特殊需求。
  11. 保密協議

    • 機密資訊保密義務:除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外,任一方於廣告期間至廣告期間結束後六個月內,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提供或洩漏因雙方合作而取得、接觸或知悉之機密資訊。
    • 機密資訊定義:機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雙方合作內容、合約條款、商業機密、技術資訊、客戶資料等,凡經一方明示或可合理推知為機密之資訊均屬之。
    • 保密義務解除:下列情況下,保密義務解除:
      • 合法取得:已自第三人合法取得該機密資訊。
      • 公開資訊:該機密資訊已合法公開。
      • 法律要求:依法律規定要求而揭露。
    • 違約責任:任一方違反本條保密義務,應賠償對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商譽損失及訴訟費用。
  12. 隱私保護

    • 個人資料保護:除法律規定或主管機關要求外,紅門互動於未經您授權之情況下,絕不任意出售、交換、出租或公開您的姓名、地址、電子郵件信箱及其他受法律保護之個人資料。
    • 資料使用與統計:您同意紅門互動於法律許可範圍內,允許其關係企業或合作夥伴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以提供您其他服務。您亦同意紅門互動得就您的個人資料作成不揭露任何授權用戶個人身分之統計資料,並允許紅門互動為合法公開使用。
    • 資訊公開之情形:於下列情形發生時,紅門互動得依法公開您的個人資料:
      • 司法機關要求:受司法、警察或其他有權機關基於法定程序之要求。
      • 違反法令或條款:因您的行為違反法令或本服務條款之規定。
      • 緊急情況:依法令之規定,於緊急情況下為保障紅門互動其他授權用戶或第三人之人身安全。
  13. 個人資料保護

    • 依據法規:紅門互動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規定,進行並告知個人資料保護相關事宜。
    • 資料蒐集目的:紅門互動可能因您之註冊、瀏覽網頁、線上交易、線上活動或提供服務等目的,依紅門互動隱私權保護政策、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 蒐集資料類別:您可依需求提供以下個人資料: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話、電子郵件或居住地址)、Facebook粉絲專頁帳號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 資料使用目的:您同意紅門互動使用您提供之個人資料進行輔助程式查緝、個人資料變更確認、社群聯繫、活動得獎通知等服務,以確認您的身分、與您聯繫、提供紅門互動及其關係企業或合作夥伴之相關服務及資訊,以及其他隱私權保護政策規範之使用方式。
    • 資料使用期間:您同意紅門互動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之期間為,自您提供資料之日起至您與紅門互動間所有契約終止時止。
    • 個人資料權利:您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就您的個人資料向紅門互動行使以下權利:
      • 請求查詢或閱覽。
      • 請求製給複製本。
      • 請求補充或更正。
      •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請求刪除。
      • 惟如因紅門互動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需,紅門互動得依法拒絕您的請求。
    • 資料提供之選擇: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如您提供之資料經檢舉或紅門互動發現有不足以確認身分真實性、冒用、盜用或不實等情形,紅門互動有權暫停提供服務,包括任何活動得獎及宣傳等。
    • 用戶責任:若因用戶自身過失導致資料外洩,用戶應自行承擔責任。
    • 條款之整合:除上述個人資料保護事宜外,本服務條款中關於個人資料保護之相關條款亦為本條款之一部分。
  14. 特別約定

    • 條款獨立性:本服務條款部分條款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
    • 標題解釋:本服務條款之標題僅為方便閱讀而設,不具備任何法律或契約解釋效力。
    • 其他文件效力:您同意與紅門互動另行簽訂之其他正式雙方簽署文件(如委刊單),其效力優先於本服務條款,如有爭議,以該文件為據。
  15. 一般約定

    本服務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您因使用紅門互動服務而與紅門互動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均應依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因本服務條款所生之爭議,雙方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